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原清远市清城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现予以公示: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类 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执业地址:清城区曙光一路4号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增加:精神科)
床位(牙椅):15张(1张)
法定代表人:邓志元
主要负责人:邓志元
特此公示
公示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清城区卫生健康局页面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
联系电话:0763-3930012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2日